本报讯 (记者刘杰)中国足协将商评委告上法庭,理由是“中超”成为一种果酒的注册商标。记者昨天获悉,市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宣判,认定在果酒等商品上注册“中超”商标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复审裁定。
2002年,天津球迷周军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中超”商标,指定用于果酒(含酒精)等商品。其间,足协以“中超”是知名标识提出异议申请,被商标局以证据不足为由裁定“中超”予以核准注册。足协不服,向国家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去年6月,商评委以足协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第三人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为由核准注册。中国足协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商评委撤销裁定。
此后市一中院判令商评委重新对异议商标作出复审裁定,商评委不服,提起上诉。市高院审理后认为,“中超”是中国足协创办的“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的简称,具有极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商业价值。作为全国最高水平的足球职业联赛,“中超”自其概念诞生之日起,就继承了甲A联赛在公众中的巨大影响力,足协在权威媒体上进行的宣传报道,已使公众将“中超”与足协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市高院认为,在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注册该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商品来源于中国足协或与之有关,遂认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认定事实错误,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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