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徐硙、崔清新)为尽快结束一、二代身份证并用局面,保护公民信息安全,加强社会管理,打击违法犯罪,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首次审议的居民身份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在此间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上作报告时介绍,2004年居民身份证法实施以来,公安部组织开展了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到2010年末,全国已有10.4亿人领取了二代证。目前全国持有一代证,尚未换领二代证的公民人数已很少。为尽快改变一代证、二代证并用的局面,同时给尚未换证的群众留有充足时间换领二代证,按照草案年内公布施行的工作安排,草案将现行的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杨焕宁说,由于当时技术条件所限,一代证防伪性能差,容易被伪造,由此引发的非法制售、使用一代证违法犯罪问题较为突出。对此,社会各界不断呼吁停止使用一代证,以充分发挥二代证的管理效能和社会效益。
同时,考虑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证件管理技术的不断更新,为了避免每换一次新证就要修改一次法律,草案在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规定: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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