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出台养犬新规引热议
□本报记者陈栋梁栾杰/文杨振凯/图
近日,安阳市出台了《安阳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在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记者调查了解到,八成市民对此表示赞同,但也有不少市民表示出担忧:新规能否执行到位?其带来的效果又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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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狗”重在“管人” 只要违规就罚
安阳市北关区市民王女士目前单身独居,今年3月份,她买了一只哈士奇狗,这只狗平时成了她下班回家唯一亲密的朋友。10月17日傍晚,她像往常一样带着自己的爱犬来到安阳桥南头的游园里遛狗。“以后可就不能来这里遛狗啦!”同样在遛狗的张大爷告诉她,安阳市刚出台了新规:以后禁止携犬进入广场、公园、游园等公共场所,而且还得及时给狗清除粪便……
安阳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几年,安阳市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开始饲养宠物犬类,并已逐渐形成了较为庞大的群体。目前安阳市城市养犬基本处于自发状态,政府有效管理机制尚没有形成,养犬个人的自律性还比较弱。城市流浪犬、病疫犬屡屡出现,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现象不断发生,犬只随处便溺污染城市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传染疾病的隐患,对城市养犬中存在的问题,市民反映的越来越多,并通过各种途径要求政府加强养犬管理。基于此,安阳市特制定了《安阳市养犬暂行规定》。《规定》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在规范养狗过程中的职责,养犬单位或个人应该如何养,养殖、销售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又该怎么做都做了明文规定。
《规定》出台后,像王女士这样的养狗者到底应该怎么做呢?依据《规定》,养犬人应当携犬到畜牧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注射疫苗,领取免疫证明和免疫标志,并进行登记;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必须实行圈养或拴养,不得在户外遛犬;养犬人应当加强对犬只的看护管理,不得妨害人身安全、干扰他人休息和生活、妨碍公共卫生;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为犬佩戴免疫标志、束犬链,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不得携犬出入、限制犬只进入广场、公园、游园、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划定的禁养区域;发现所养犬只有狂犬病征兆时,应立即将犬只送至畜牧部门检查。
“以后遛狗还得随身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狗粪,这似乎不太现实吧?”市民万先生表示,“在市里很少见遛狗的主人发现狗大小便后清除狗粪的,大多狗主人没有这样的意识,让他们携带清洁工具清除狗粪似乎不大可能。”《规定》第22条对此明文规定:养犬人对犬只的粪便不及时清除,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最高可罚款50元。
对于狗扰民、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问题,第23条规定,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最高可罚款500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于伪造、买卖免疫证明或者免疫标志,违章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杀病犬,拒绝、阻碍犬类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都要依法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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