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揽到工程,竟找人托关系,结果工程没到手,16万元也打了水漂。昨天,记者从(北京)丰台法院获悉,原告周女士将受托人焦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焦某返还她16万元。
工程招投标本是为了保证工程进行过程的公开公正,但是周女士寄希望于“特殊渠道”进行暗箱操作。2011年初,周女士认识了被告焦某。焦某称,他在某高速公路增设中央隔离设施的工程中“有关系”,并向周女士承诺,如果周女士能付给他16万元“活动费”,就可以进行暗箱操作,帮助周女士联系工程招投标事宜,并保证周女士能中标第三合同段的施工工程。周女士便将16万元给了焦某。最终,周女士等来的却是失败的结果,眼看16万元打了水漂,周女士便要求焦某返还自己支付的“活动费”。
9月21日,被告焦某给原告周女士写了欠条,承认欠周女士招标未成经济损失款16万元,并自愿在9月24日前一次性将16万元还给周女士,但是,还款日期到期后,焦某拒绝还款。周女士便将焦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焦某返还其16万元的“活动费”。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实习记者 刘高岩 通讯员 李婍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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