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将于明年3月8日实施的《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引发社会关注,该条例最大亮点是:女性经期请假将补充到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中,即便女性因经期不适而请假,用人单位也不能因此减薪。
市总工会女工部昨天表示,本市已出台相关办法,对处于经期的女职工进行保护,但具体的表述较为模糊,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市总工会将通过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这一形式,对“经期假”适用的岗位、人员进行细化,让一部分需要特殊保护的女职工真正享受到这一权益。(记者 陈玺撼 通讯员 张路)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