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余受害者得到赔偿金
石家庄市党史研究会何天义一直专注研究二战期间日本劳工问题。他认为,“和解条款”规定“鹿岛公司向中国红十字会信托5亿日元,作为一种对在花冈事件受难人祭奠等的表示。本项基金,从日中友好的观点出发,用于对受难者的祭奠以及追悼、受难者及其遗属的自立、护理以及后代的教育等方面。”也就是说鹿岛拿出的这点钱是“祭奠费”,而在和解的当天,鹿岛还特意发表声明,“本基金的捐出,不含有补偿、赔偿的性质”,日本的许多报纸干脆直截了当的称这是“救济金”。
“救济是什么意思呢?就是‘用金钱或物资帮助灾区或生活困难的人’,是一种‘救助’行为。”何天义称。
根据《花冈和解条款》的相关规定,鹿岛公司将5亿日元信托给中国红十字会(即由红十字会代管),设立“花冈和平友好基金”,成立由花冈受难者、参与索赔的日方律师和学者共8人及1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组成的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的用途规定为“用于对受难者的祭奠以及追悼、受难者及其遗属的自立、护理以及后代的教育等方面”。
为此,管委会作出决议,将基金的半数以“赔偿金”的名义直接发放到每一个已经找到并确认接受和解的劳工及遗属(2003年每位领取人获得相当于人民币1.6万元至1.7万元);在另一半基金中给每位劳工发放5000元子女教育费,其他集中作为调查并寻找其他劳工、举办纪念活动、支付劳工等人员到日本祭奠往来费用等。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986名花冈劳工中有河南劳工111人。中国红十字会给出的说法却是:“自2001年7月份起,虽经多方调查、寻访,但只确认了20多名受害者或者亲属,目前仍有80%的花冈事件受害者未能找到。”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络处处长、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局长张虎此前表示,为寻找花冈劳工,我们采取了各种措施和方法:一是广发信函。事务局刚成立的2001年4月初,我们就给过去寻找到的所有花冈劳工幸存者和遗属发出了信件,进行情况调查。5月,又给没有联系上、且有地址可查的500余人按名册分别邮发了信函,并随时与寻找中新发现的人员及时进行了联系;二是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2001年至2003年在济南、青岛、石家庄和郑州六次召开发放赔偿金仪式和新闻发布会。经过努力,我们寻找到花冈受难者530余人。
“花冈基金是花冈受难者、遗属、日本友人和爱国华侨经过十余年艰苦斗争的成果,是花冈劳工的血汗钱、生命钱,必须十分珍惜,认真负责的管理好、发放好、使用好。为此,我们认真贯彻执行《花冈和平友好基金说明》中关于基金用于支付受难者的基金、资助祭奠活动、培养教育受难者的子女的希望工程和寻找花冈受难者范围的规定。不乱开口子、乱设项目。除以上规定所需资金坚持做到由联谊会干事会讨论决定,我们还认真坚持月度支出预算开支、月度报表、年度报表和收入支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坚持进行财务审计。”张虎称。
山东当地媒体此前报道如此描述:2003年9月22日,19位山东花冈受难者及家属接过了日本鹿岛公司的25万日元赔偿金及5000元人民币的教育费。据张虎介绍,到目前为止,有关部门已找到986名受难者中的464名,山东受难劳工共有568名,已找到27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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