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对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管理作出规定,对创业者一次性创业补贴按3000元的标准支付,经营房屋租赁补贴按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市级创业示范企业实行资金扶持政策,按评估分一、二、三等级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这是东营市目前出台的含金量最高创业扶持政策。
据了解,这次补贴项目主要指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营房屋租赁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资金扶持项目,其他扶持补贴政策仍按有关规定执行。通知规定,凡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就业困难人员,自2009年1月1日起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税务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且正常开展经营一年以上的自主创业人员,在东营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自主创业成功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具备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同时属于特困就业家庭或人员,包括“4050”且仍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夫妻双下岗双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可申领经营房屋租赁补贴。对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企业的资金扶持,参照《东营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东营市创业示范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向就业地所在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市直向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者需提供创业者本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失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提供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享受房屋租贷补贴者需另再提供经营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及创业扶持资金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创业带动就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失业保险缴纳证》原件及复印件。
按照规定,本政策上溯自2009年1月1日起计算,执行期限暂定为3年。
通讯员 高钧 记者 李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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