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高手揭秘“商业行为”
从2004年初至2006年4月,彭勃和周晓荷借助工程招标载体,数次收受他人钱财达1136万元,创河南省利用招标活动犯罪数额之最。
周晓荷的通天本领引起了投标商们的猜疑,当他们掌握了一些真实的材料后,便向有关部门告发。2010年10月22日,周晓荷因涉嫌犯罪被郑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当年11月4日,周晓荷因涉嫌受贿罪被批准逮捕。周晓荷失去了理智,在接受讯问地点绝食三日卧床不起。第三天,郑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刘付怀来了,刘付怀劝导她:“话是解开心结的钥匙,讲出来我们共同探讨。”周晓荷说:“我所做的一切都是按商业规则办的,属于商业行为,我一不是国家公务员,二不是国企老总,怎么会是受贿呢?”刘付怀说:“这是你思想认识的一个误区,你利用了一个高级领导干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和他地位形成的影响,是构成受贿犯罪的有机联盟体,怎么讲都是受贿犯罪行为,一意孤行,既害了自己也连累了他人,主动讲清事实就有减轻罪行的条件和希望。”周晓荷喃喃地说:“请让我想想,我脑子很乱。”
2011年1月22日,彭勃因涉嫌受贿罪被批准逮捕。这也许是他带给自己和周晓荷的一个“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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