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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手机话费“到期余额不退”属于不当得利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10-18 03:43: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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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称“到期余额不退”属不当得利

  近年来,电信资费问题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话题。电信运营商虽对资费进行过调整,降低了漫游费和月租费,实行了单向收费,但对手机话费“服务到期余额不退”始终未做出让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等专家认为,手机话费“服务到期余额不退”属于不当得利,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李国光表示,电信运营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保障消费者话费余额权利的实现。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律师邱宝昌说,手机账户余额所有权应归属消费者。消费者通过充值卡向手机账户充值预付话费,与电信运营商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电信运营商为充值卡设定服务有效期,实际上是为合同的履行规定期限。有效期结束,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即终止,运营商可以不再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然而,服务的终止与手机账户余额的归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电信运营商提供了通信服务,应当扣除已消费手机账户话费,如果账户内还有话费余额,余额的所有权仍然为消费者所有。

  北京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赵巨鹏说“电信巨头作为国企业绩虽然很耀眼,但是如果其发展让民生尴尬,不能惠及民生,这种发展是值得深思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国有企业是“共和国的长子”,更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唯利是图不仅损害企业形象,而且还会损害政府形象。

  电信三巨头的“霸气”缘于“相对独占”

  电信运营商“余额不退”背后到底有多大的利益诱惑?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一位北京居民说,现在银行实名制预付卡都不设有效期,居民购买水、电、气卡等都不设有效期,唯独手机卡仍设有效期,而且多年难以铲除“如果不是对电信运营商大有好处,为什么迟迟不能取消有效期?”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屈建辉认为,电信运营商规定手机话费“服务到期余额不退”关键在于“傲慢”。“电信行业现在虽然不再处于一家独大的垄断地位,但其对通信资源仍具有相对独占性,与处于劣势的消费者相比,通信部门处于绝对的强势。”

  记者就话费“服务到期余额不退”问题多次联系采访三大运营商,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三大运营商均未做出正面回应。

  2010年5月,一家电信运营商的相关负责人曾在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召开的进一步推动电信资费改革座谈会上表示,随着电话的普及,号码资源出现了一定匮乏。目前的神州行标准卡是通过设定有效期来控制号码资源和使用频率,从而避免有的顾客长期无效占用号码,造成资源的浪费。北京市消协认为,这一说法站不住脚,如果手机内有钱你每月扣服务费,如果没有钱你停机就行了,现在的问题是手机卡内还有钱,你说到期了,就不让顾客使用了。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何山指出,电信企业虽然有三个,表面上看起来实现了市场竞争,但实际上都属于占有独断地位的企业,应禁止它们占用独断地位控制商品价格。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提出,电信运营商应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可以自由支配手机账户话费金额。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设置话费有效期;二是如要设置有效期,应完善账户话费余额处理方式,在服务期满后,应当设定多种退返途径,允许消费者自由选择。记者 刘浦泉 李亚红

【 作者:邓永胜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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