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山东沂蒙革命老区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函【2011】100号),确定对沂蒙革命老区18个县市区,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参照执行国家扶持中部地区的有关政策。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扶贫开发、生态建设等6个方面,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转移支付以及其他相关资金将加大扶持力度,适当降低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投资比例。
据了解,国家对中部、东部地区扶持政策差异主要表现为投资补助比例和标准不同,中央对中部地区投资补助比例和标准明显高于东部;扶持范围不同,中央部分专项仅支持中、西部地区;配套资金比例不同,中部地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明显低于东部。据初步匡算,沂蒙革命老区18个县市区按参照中部地区政策争取中央资金,会比现有政策争取的中央资金数额多一倍以上。
沂蒙革命老区18个县市区是:临沂市的费县、沂水县、沂南县、郯城县、平邑县、蒙阴县、临沭县、莒南县、苍山县、罗庄区、河东区、兰山区,淄博市的沂源县,潍坊市的临朐县,济宁市的泗水县、泰安市的新泰市,日照市的五莲县、莒县。(记者桂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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