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自愿退出经济适用住房并由政府回购的家庭,凡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规定的,可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回购程序:
1.购房人到市住房保障机构填写《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审批表》,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2.确定回购价格、款项及金额;
3.市住房保障机构向购房人下达《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回购通知书》,告知回购理由及迁出期限。迁出期限为3个月;
4.注销房屋所有权证。
回购价格
政府回购价格按照原购房价格并考虑折旧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等因素,由房管、财政、物价部门共同确定。
退出机制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按揭外,不得进行任何抵押,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只能自住,不得出租、闲置和改变住房性质。
对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退还所购经济适用房,并依法注销其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补缴同期、同地段商品房差价款,购房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对不补交差价款未取得完全产权而出租、出借和改变使用性质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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