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价款缴纳程序
1.购房人携带相关资料向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补缴差价款审批表》或《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批表》;
2.市住房保障机构根据购房人申请,经审核后出具《郑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缴款通知书》,注明“补缴的土地价款”;
3.购房人持市住房保障机构开据的票据,通过指定银行缴纳差价款;
4.购房人将银行缴款票据送交区房管局;
5.市住房保障机构将缴款票据归集整理后上报市财政局;
6. 购房人持市住房保障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差价款缴纳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交易手续;
7.注销或变更房屋所有权证,凭缴款票据办理或变更土地证。
政府回购
回购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政府优先回购:
1.购房人自愿退出经济适用住房的;
2.因特殊原因购房时间不满5年确需转让的;
3.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又购买其他住房的;
4.因继承、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转移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被转移人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或未通过缴纳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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