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自主创业能贷10万元 政府还贴息
为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创业,我省想出了不少好办法来激励大家。
在税收方面,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我省将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中,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将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将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大学毕业生如果想参与创业培训,也将有政府来部分“埋单”: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我省将按创业意识培训每人200元、创业实训每人200元、开办企业培训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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