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自主创业优惠幅度
为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我省进一步扩大了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幅度。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此外,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省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提高毕业生创业能力
为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通知要求,各高校要结合就业形势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范围;各地创业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以创业意识培训、创业实训和开办企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创业能力。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创业意识培训每人200元、创业实训每人200元、开办企业培训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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