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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郑州市经适房执行新政策 解市民十大疑问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9-23 04:53:21   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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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八

常女士:有人买的经适房用来出租,是否应该查处?怎么举报?

解答:已购经适房存在出租、闲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市民可打电话67889091、67182966向房管部门举报。

疑问九

曹先生:经适房如果让政府回购,价格如何?

解答:政府回购价格按照原购房价格并考虑折旧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等因素,由市住房保障、财政、物价部门共同确定。这也意味着,不用补差价就可将经适房卖给政府。

政府回购的程序为:购房人到市房管局填写《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回购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确定回购价格、款项及金额→市房管局向购房人下达《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回购通知书》,告知回购理由及迁出期限(迁出期限为3个月)→注销房屋所有权证。

疑问十

杨女士:现在郑州申请经适房的条件是什么?

解答:根据最新的政府189号令,具备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适房:(一)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3年以上;(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三)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适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 作者:记者 孙娟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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