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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郑州市经适房执行新政策 解市民十大疑问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9-23 04:53:21   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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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网讯(记者 孙娟)9月21日,郑州经适房管理又出新规,初步建立退出机制。从10月1日起,市民买了经适房之后,不得购买商品房;若又买了其他住房的,必须退掉经适房或补齐差价;购得经适房并上市交易的,不能再获取保障房资格。

一石激起千层浪。昨日,很多市民打来电话,表示对新规有这样、那样不明白的地方。晚报整理出十大疑问焦点,并逐一找到答案。

疑问一

何先生:经适房146号和189号令的发布日期是多少,差价款缴费标准是啥?

解答:189号令是从2010年4月15日起施行的,按照有关规定购买的经适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146号令是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按照有关规定购买的,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146号令出台前购买的,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

疑问二

周先生:经适房上市交易的时间为满5年,怎么计算这个时间?

解答: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疑问三

贾先生:经适房满5年后怎么交易?

解答:此次《通知》加强了对经适房交易的管理。条件一:须征得房管部门同意。《通知》规定:经适房上市交易时,须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对政府是否行使优先回购权、购房人差价款缴纳金额情况出具书面意见。未经出具意见的,市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经适房产权转移和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条件二:必须补齐相关价款。经适房为有限产权,因此购房人要想交易必须取得完全产权。唯一的办法就是补齐相关价款。

【 作者:记者 孙娟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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