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4年 有车有房产 妻、弟都参与 超过800万
原通州建委主任获死缓
他老婆同案获刑11年 其弟另案被诉
(北京)通州区原区长助理、建委主任仇春利,在14年中受贿867万余元。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以受贿罪一审判处仇春利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仇春利的妻子、原通州公安分局巡警支队指挥室调研员赵向梅同案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1万元。
仇春利现年54岁,先后担任北京市通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北京市通州区区长助理、通州区建委主任、通州区国资委主任。法院经审理查明,从1994年至2008年间,仇春利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企业资质升级、承揽建筑工程、开发房地产项目、企业改制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23次单独或伙同其妻赵向梅及其弟仇秋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7万余元,其中包括房产2套,一辆价值30多万元的丰田凯美瑞轿车和一辆价值1.6万多元的宝马牌自行车。仇春利的妻子赵向梅参与收受贿赂人民币360万余元。
法院认定仇春利的23笔受贿中,多是来自房地产公司的贿赂,其中少则一次受贿数万元,最多的一次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得一套房产,后仇春利将该房转卖他人,从中获利人民币76万余元。仇春利夫妇于2009年7月案发被抓。案发后,司法机关冻结、扣押了部分赃款、赃物,并扣押了赵向梅名下以受贿款购买的房产一套。仇春利的弟弟仇秋利另案被诉。
此案审理中,仇春利辩称,他收受钱款大多是过年过节收的零散礼金,主观上没有为他人办事而收钱的想法。低价买房是之前就已约定好价格,虽然有优惠,但并非接受贿赂,还有的是交了钱后转卖房子,虽然赚取了差价,但不应认定为受贿。仇春利的这些辩解最终没有被法院采纳。
法院审理后认为,仇春利受贿情节特别严重,且部分受贿事实系索贿,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仇春利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如实坦白了有关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且大部分赃款已追缴到案,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对仇春利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赵向梅部分受贿事实系索贿,依法应从重处罚,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
此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表示量刑过重,是否上诉将与被告人商议。(记者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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