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0日,何女士委托湖南洪鑫物流有限公司运送五箱腊肉到外省。由于货物混淆运错了地方,货物又由洪鑫物流运回。5月26日,何女士到洪鑫物流长沙总公司提取货物时,该公司仓管员却告知其货物已丢失。何女士多次上门询问公司仓管、客服部门及公司领导,最后客服人员以“货物坏了,已经扔掉了”为由拒绝赔偿。记者介入后,洪鑫物流客服部负责人表示,最高赔付300元。
客户说:货物怎么能随便扔掉?
前日下午,记者见到了何女士。何女士在长沙经营乡村腊肉批发生意。一年多来,都是委托洪鑫物流把产品输送到外省各地。她说,货物最初是在5月10日由洪鑫物流发往无锡,但该公司却与同时发往武汉的货物混淆。而后,无锡客户钟先生委托原公司把货物运回长沙。5月20日,货物到达长沙,但由于何女士的电话号码被人写错了,直到5月26日上午10时许,何女士才接到洪鑫物流工作人员的电话,当即前往提货。“当时仓库管理员小廖告诉我货物找不到了,要我第二天再来。”何女士回忆说,第二天也没找到。“仓管小廖说找到了再打电话联系我。”令何女士没想到的是,货物从此再无音讯。
半个月后,何女士找到洪鑫物流的总经理,之后又到客服部讨要说法。客服部主管李超华陪同去仓库寻找货物无果后说,“你的货物已经坏了,被扔掉了。”关于赔偿,洪鑫物流没有做任何回应。
“我们的腊肉质检都是合格的,常温保质期都有30天,明显是借口。”何女士非常气愤,“就算是我的货臭了,那也要由我处理,物流公司怎么能随便扔掉呢?”
物流说:最高理赔权限是300元
随后,记者同何女士来到洪鑫物流长沙总公司。该公司客服部主管李超华承认,何女士的货物确实在托运过程中遗失,公司愿意按照托运合同条款进行赔偿,赔偿运费的三倍。也就是说,运费30元,三倍即90元。
何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货物本来有5箱,每箱30斤,在运送过程中,箱子破损。工作人员随后用袋子把腊肉装成一袋,重量显示为70公斤。“按进价算,每斤14.5元,也有2000多元。”对于赔偿90元,何女士显然不同意。经过交涉,李超华表示,她的最高理赔权限是300元,超过这个标准,就需要上报公司领导来解决。
工商说:物流公司有义务保管货物
针对洪鑫物流的这种做法,湖南省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吴卫告诉记者,物流公司在承运过程当中,有保管货物的义务。“在货物损毁、丢失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按照运输合同要求赔偿。”吴卫说,消费者在遇到物流纠纷时,首先可以跟物流公司进行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12315提请申诉。另外,消费者也可直接到法院起诉。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叶翔锋表示,在双方达成运输交易关系后,相关运输规定中就规定了托运公司有保管委托人货物的义务,无论是货物丢失还是货物丢弃,托运公司都将承担全部责任。而洪鑫物流公司的托运合同中有关丢失货物按运费的3倍进行赔款的条约,明显是格式条约,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不能作为理赔的合法依据。物流公司提出的理赔方案中,委托人的损失明显过大,委托人有权要求物流公司赔偿所丢货物的实际价值。 (徐运源 谢雁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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