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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规:经适房房主不得再买商品房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9-22 04:49:15   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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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买卖怎么来

10年前,李女士在国基路附近申购一套经适房,公司在家附近,小区环境也很好。

李女士没有换房的想法,想一直住下去,但她不知道该怎么购买完全产权。

还有一部分市民购买经适房满5年了,想上市交易,不知道上市交易是否划算。

新规:补交相关差价后,变成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为有限产权,购房人可以在缴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以下简称差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购买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5年上市交易的也应当缴纳差价款,差价款专项用于住房保障资金。

新规中,结合不同时期的经适房政策,差价款缴纳标准实施差别化管理:

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9号令)购买经适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购买的,应按原房价20%缴纳差价款;市政府第146号令出台前购买的,则需按10%缴纳差价款。

解读: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称,过去经适房满5年上市交易,补交的差价款标准为每平方米285元。对比一下,最早买经适房的价格大约是800元/平方米,按照10%的差价标准计算,也就是每平方米只需要补交80元,若2010年的市政府189号令时,经适房价格大概为2800元,补交价格略高,每平方米要补800多元。

差价款缴纳程序:购房人向市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批表》——审核后出具缴款通知书,注明“补缴的土地价款”——购房人持票据到指定银行缴纳——市住房保障机构将票据上报市财政局——购房人持市住房保障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差价款缴纳证明及其他资料办理交易手续——房管部门注销或变更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

案例三

买着商品房

住着经适房

小曹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几年后他又买了一套商品房,还买了辆价值20多万的车。

他和媳妇孩子依旧住在经适房内,商品房则收着租金。

周围邻居都很惊讶,称“开着好车,还住经适房,不得了”。

【 作者:记者 孙娟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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