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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规:经适房房主不得再买商品房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9-22 04:49:15   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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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网讯(记者 孙娟)购买过经济适用房,以及准备申请经适房的市民,现在有了利好消息。

昨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完善了经适房的上市交易管理、退出、政府回购等政策。最令人关注的是,《通知》首次明确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如果再买商品房,必须要退回经适房或补交差价取得完全产权,差价标准也一并发布。

据悉,本通知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行,适用范围为郑州市建成区范围内,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称,《通知》的出台将经适房退出和上市交易管理明确化,更具可操作性,从源头遏制骗购行为。

案例一

想退不能退

5年前,小赵在西环购买了一处经适房。

入住三年后,他想退了经适房,买市中心的商品房。

但房管部门不予办理,因为不符合“购买满5年可上市交易”的条款,不能退房。

他很郁闷,自己的房子如何才能出手,卖给谁呢?

新规:政府可优先回购自愿退出的经适房

今后,经适房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政府优先回购:

1.购房人自愿退出;2.因特殊原因购房不满5年确需转让;3.已购经适房未取得完全产权,又购买其他住房;4.因继承、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转移经适房所有权,被转移人不符合购房条件或未通过缴纳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的。

政府回购价将按照原购房价格并考虑折旧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等因素,由市住房保障、财政、物价部门共同确定。

【 作者:记者 孙娟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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