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使用】机关单位采购,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虽然节能环保,但价格仍然比较昂贵。如何推广呢?
《意见》提出,鼓励在供电、公交、环卫、邮政、出租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争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支持。
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进行汽车采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
单位购买本地生产并列入《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市财政按国家补贴标准给予1∶1配套补贴。
研究制定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政策,积极申请将郑州市列入“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城市。
设立新能源汽车展示园区,在园区内推行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开展试乘试驾活动等,扩大新能源汽车影响力。划定新能源汽车示范区域,对在区域内行驶的新能源汽车,凭相关手续进行示范运营。
【配套设施】私人建充电站,最高补贴300万元
《意见》要求,将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并优先考虑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用地需求。
加快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充(换)电站、充电桩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在城市路网、居民区、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重要公路沿线等地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配套设施建设,对于验收合格的充(换)电设施,按其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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