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公司称买房人使用了其信息,而后与其他中介公司签约造成“跳单”,遂将买房人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中介费。昨天下午东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因中介未能促成交易,不能要求支付中介费,其《看房确认书》中的约定无效。
原告链家地产称,今年6月该公司与田女士签署《看房确认书》,约定链家地产提供居间服务,为田女士寻找潜在的可供购买的房屋。田女士使用了其提供的房屋信息,就应按约给付居间报酬。链家地产为田女士提供了一处房屋的信息,并带其看房。但后来田女士为了逃避支付居间费,谎称不准备购买该房屋。随后,经核实发现田女士已实际购买了该房屋。原告认为,田女士使用了其提供的房屋信息,就应按照约定给付居间报酬,因此起诉索赔居间报酬3.9万余元。
庭审中田女士辩称,其信息来源不是链家地产,而是另一家房产公司。因链家地产表示可压低该房价格,她才同意与对方签订协议,但链家地产并未实现协议的目的即压低价格,因此链家地产还退回了其支付的1万元订金。田女士还称,对方提供的《看房确认书》中存在霸王条款,限制了她的自主选择权。
法院经审理认定,田女士虽在《看房确认书》上签字,但链家地产未能促成该房屋买卖的交易,其无权要求田女士支付报酬。关于《看房确认书》中的约定,对于是否进行该房屋的交易、是否选择链家地产作为交易的中介机构,田女士享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链家地产无权干涉,因此《看房确认书》中的相关约定应属无效。(记者 王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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