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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推学前教育条例 幼儿园集中学语数外或被罚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9-21 16:56:00   来源:金陵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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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小学化”倾向:禁止集中授课语数外教学

  让还在上幼儿园的孩子,提前学习本应在小学阶段学习的汉语拼音、读写汉字、数学、英语等,已经成为社会普遍现象。尽管很多家长并不愿意让孩子这么辛苦,陷在各式各样的培训班、辅导班中,但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家长们也只能让孩子失去童年。

  为了遏制这股风气,《条例(草案)》第十四条强调,幼儿园组织开展的活动,要满足学龄前儿童感知、体验、探索需求,保护和培养学龄前儿童的兴趣和自由想象力。“禁止以集中授课方式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学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等违背学龄前儿童成长规律的教学行为。”

  如果幼儿园或其保育教育人员有这些行为,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为了让孩子能上一所好些的幼儿园,很多家长想尽办法、甚至挤破脑袋,因此当园方要求家长以各种名义缴纳赞助费时,家长们也是有苦说不出。在三令五申下,尽管目前这股风气暂时有所缓解,但今后还会不会越刮越盛,仍然让家长们忧虑不已。

  记者看到,在《条例(草案)》第五十七条中明确,禁止幼儿园以接受捐赠等名义,变相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等与入园相关的费用。若发生以上行为,由教育、价格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幼儿园收取费用和经费使用情况,也应当向家长和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保育教育人员:不得变相体罚或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另一方面,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素质也让人忧虑。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委介绍,目前专业幼师缺乏,有些没有从业资质的幼儿园教师仍然上岗执教。另外,由于幼儿教师收入总体水平较低,民办教师待遇更差,教师队伍不稳定,高素质人才难以流入。

  对于这些新问题,《条例(草案)》也从多方面对保教队伍作出规范,并明确要求,幼儿园不得聘用下列人员:包括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的人员;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受过行政拘留或者500元以上罚款处罚的人员。同时,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也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保育教育人员应当尊重学龄前儿童人格,不得歧视学龄前儿童,不得对学龄前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害学龄前儿童合法权益。

  经费保障:建立学前教育财政经费管理机制

  为了保证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条例(草案)》要求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研究制定幼儿园人均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人均财政拨款标准、公办幼儿园人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特殊教育学校(班)学龄前儿童人均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幼儿园学龄前儿童人均经费标准,其经费应当重点予以保障。

  同时,建立学前教育财政经费增长机制。规定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应当占有合理比例,每年新增教育投入应当向学前教育适当倾斜,保证学龄前儿童人均学前教育经费逐渐增长,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法律责任:有6种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将停止招生

  在《条例(草案)》的“法律责任”这一章节中,记者看到,若幼儿园违反该条例,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将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这6种情形分别为:(一)年检不合格的;(二)拒绝接收残疾学龄前儿童的;(三)违反规定聘用人员的;(四)幼儿园班级人员超过规定限额的;(五)未执行卫生、保健、营养等相关规定的;(六)选用未经审定合格的教师指导用书的。(记者 施婷婷 实习生 肖瑜晞)

【 作者:肖媛媛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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