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幼儿教育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大众关注的热点。从“入园难、入园贵”,到引起各种争议的“赞助费”,再到幼儿提前当起小学生学“语数外”……什么时候孩子和家长都能轻松些?昨天,《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明确要求,幼儿园要组织开展活动,保护和培养孩子兴趣和自由想象力,禁止以集中授课方式学习“语数外”,还童年本来的“色彩”。
资源分布:每1—1.5万常驻人口配备1所幼儿园
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是目前学前教育的一个突出问题。在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家长为了让孩子排上号打地铺排队的现象。记者看到,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条例(草案)》有多条规定。
其中,每1万—1.5万常驻住人口配备1所幼儿园,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和调整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预留学前教育设施建设用地。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应当根据规划配套设置学前教育设施,并与居民区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禁止擅自改变规划配套建设的学前教育设施的使用性质和用途,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收回。
同时要求,举办幼儿园应当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采取多元化举办形式。捐资举办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建设规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和权利。
教育规模:幼儿园保育教育规模一般不超过12个班
近年来,各地幼儿园都开始出现“扩招”潮,由此也带来不少问题。如何保障孩子在幼儿园的安全?如何保证质量?在幼儿园保育教育规模方面,《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中明确“一般不超过12个班”,农村地区可根据生源状况适当降低规模,而班级人数也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限额。
当然,优质公办幼儿园也可以适度举办分支机构或者合作举办幼儿园。
流动人口子女: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
在保障普通孩子入园的同时,《条例(草案)》也对弱势群体予以关注,主要为流动人口子女、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为了保障这些孩子能接受学前教育,《条例(草案)》明确:流动人口子女在居住地接受学前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园,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解决。
此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低保户等低收入经济困难家庭的学龄前儿童和学龄前孤儿、残疾儿童入园给予资助。鼓励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多种形式资助经济困难家庭的学龄前儿童和学龄前孤儿、残疾儿童入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普及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幼儿园应当接收并妥善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应当设置学前教育班接收学龄前残疾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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