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安龙县法院以容留妇女卖淫罪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家住安龙县城的秦老汉,今年70岁。虽无固定收入,但儿孙满堂的秦老汉并不缺钱用,子女们每月都定期给他几百元钱做零用。
2010年初,一个偶然的机会,秦老汉认识了卖淫女伍某、陶某、张某等3人。交谈中,伍某等人得知秦老汉在某公司宿舍内有一间简易房空着。伍某等人表示想要在秦老汉的简易房“工作”,答应每“工作”一次给他床位费2至5元。秦老汉认为是一条发财之道,于是就买来床和被子、床单等用品提供给伍某等人使用。秦老汉从此就开始坐收“门票”。
俗话说没有不透风的墙,事情很快被人检举,秦老汉被警方抓获归案。同时,3个卖淫女也被警方行政拘留。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秦某先后容留伍某、陶某、张某等3人卖淫时间长达一年之久,获赃款数千元,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已构成容留妇女卖淫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贵州都市报 漆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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