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衡阳市建设局原局长罗安明、衡阳市建设局原总工程师邱光耀被控分别收受贿赂467万元和402万元。近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罗安明、邱光耀因犯受贿罪,分别获刑13年和10年。
2004年7月至2010年6月,罗安明在担任衡阳市建设局局长期间,邱光耀在担任衡阳市建设局勘察设计科科长兼勘察设计协会秘书长、总工程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衡阳市振建施工图审查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谋取利益,罗安明、邱光耀分别收受振建公司贿赂人民币410万元和402万元。同时,罗安明还利用发包工程、任命干部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邓某某等人的款物共计57万元。罗安明收受贿赂合计467万元。 (潇湘晨报 全欣 曾妍 周龙 胡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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