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警方曾用过的直升机。
“消失”的警务飞行队
“GA-3708001”,这是它曾经的警用身份编码;蓝白相间的警用标识颜色,是它曾经明亮的外衣。
它,是一架美国产的R44型直升机。
这架警用直升机,让(山东)德州平原县公安局在2005年开了警史先河,其成为全国首个拥有警用直升机的县级公安机关。
透视平原警务飞行大队的前世今生,则可看出与之有关的商业航空公司,在低空通航开放难以启幕情况下的生存现状。
德州平原县,全国首个拥有警用直升机的县级公安机关、山东首个配备警用直升机的公安机关。
与京沪等目前拥有警务飞行大队的城市相比,平原县无论是财力人力、城市规模上,都差距甚大。
低空开放,是多家通用航空公司的心中梦想,只是当前信号虽有,大幕仍未拉开。
难以释怀的话题
从高调宣传成立 到悄无声息取消
2006年4月份,一则主题为“2005年9月份平原公安用上直升机”的消息,曾被诸多媒体关注。
里面的关键词是:全国首个拥有警用直升机的县级公安机关、山东首个配备警用直升机的公安机关。
与这两个“第一”相伴生的,是当时警方对此事的高调宣传。后来,平原县公安局警务飞行大队成立,其中的女飞行员赵忠玲,在2008年于湖南执行奥运火炬传递空中安保任务时,曾被广泛关注。
但2011年9月15日、16日,记者连续两天在平原县公安局进行走访时,其政工科长贾新义、副局长赵书刚等诸多警方人士对于飞行大队的话题表示谨慎,不愿接受采访。
有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向上级负责人请示后,向记者转述:目前该局已经取消了飞行大队。但对于“取消”的消息,该局有很多基层民警表示不知。
警方的谨慎态度,与此前的高调宣传相比,有着巨大反差。实际上,平原县公安局警务飞行大队的产生,有着不同于正常机关单位的成立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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