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心愿
导盲犬上街,期待相关法规早日跟上
“有了导盲犬,确实很方便,如果政府部门能尽快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就好了。”李国富夫妇说,如今,“A米”每天大都在两点一线间为他们带路,他们希望能带“A米”自如地坐公交车、逛超市,一来生活更便利,二来也让“A米”多些体验。
“不仅‘A米’需补这些课,郑州市爱心导盲犬服务中心正在训练的5只导盲犬也迫切需要进行这些课程训练。”关骊说,期待相关部门尽快完善针对导盲犬乘坐公交、出入公共场所的法律,使盲人带导盲犬外出更为顺畅。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过,国家在这方面的具体规定,目前尚属空白。
目前,《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中禁止乘客携带犬只上公交车,《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中也规定个人携犬出户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火车站、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尚没有针对导盲犬的特别条款。“允许盲人带导盲犬乘坐公交、出入超市等,体现的是社会的和谐与文明进步。”关骊说,要想推动导盲犬工作的开展,让更多盲人感受到导盲犬的帮助,有关立法工作迫在眉睫。
“他山之石”可借鉴
随着导盲犬越来越被人们关注,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开始在法律法规给予关注、进行完善。如,浙江省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2010年1月1日起,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导盲犬等免费携带;2011年5月起正式施行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中,明确允许盲人携带导盲犬乘车,前提是需要向司机出示《导盲犬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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