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提高铁路客运服务质量,近日,铁路部门推出了关于退票费、互联网售票、开通全国统一客服电话三项便民利民新举措。
退票费按车票面额的5%计收
自9月25日起,旅客火车票退票费标准下调。新的退票费规定:开车前,退票费由原来按每张车票面额的20%计收下调为按5%计收。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
2006年之前,根据当时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客运运价规则》,火车票退票费按每人每次应退票价计算,每10元核收退票费2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2元以下的票价不退。
但从2006年1月1日起,铁道部门对《铁路客运运价规则》中关于退票费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将退票收费标准改为按每张车票面额计算,收费标准为20%(四舍五入到元)。
然而,如此高比例的退票手续费引发大家的质疑,在2008年就曾有律师董正伟分别向铁道部和发改委发函提出取消退票手续费,但铁道部称此举合法,而2009年发改委也称,责令铁路运输企业停止收取退票费存在一些法律障碍。
随着高铁、动车等线路的开通,一张票动辄高达五六百元,按照20%的退票手续费标准,一张五百余元的火车票退票费竟高达一百元之多。
此次退票手续费下调政策,让真正有需要的顾客买到火车票,也凸显铁道部推动便民服务措施的决心。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