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临川区“5·26”爆炸案16名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
临川区原区长习东森被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
新华网南昌9月15日电(记者李兴文)江西省纪委15日通报说,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江西省委同意,决定追究抚州市临川区“5·26”爆炸案16名相关人员的责任,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人,给予组织处理6人;给予临川区委原副书记、原区长习东森(已免职)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何大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抚州市人大常委会已接受何大新辞去院长职务的请求。
2011年5月26日,江西抚州市临川区先后发生三起爆炸。案发后,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省委指示,省纪委、省监察厅成立了临川区“5·26”爆炸案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失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为严肃党纪政纪,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同意,决定追究16名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责成抚州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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