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地方税务局计划财务科原经费会计李迪贪污挪用公款1800多万元案13日一审宣判,被告人刘迪因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被当地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刘迪于1998年至2010年担任益阳市赫山区地方税务局计划财务科经费会计。2000年7月至2010年10月,刘迪私开支票188份,从赫山地税局工行账户取现、转账,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17210356.27元,所贪污的公款均被刘迪单独或与其男友邬某某用于赌博、奢侈消费。此外,刘迪还采取私开支票转账的方式,挪用公款123万元,用于其父母经营活动。
法院认为,刘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款1720多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123万元供父母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刘迪犯罪以后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迪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主观恶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刘迪具有自首情节,对刘迪适用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据此,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刘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记者 陈文广)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