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范围
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之间演出、播映、出版的符合申报条件的文艺作品。
五、申报程序
戏剧类作品,由市委宣传部文艺处组织申报和电影、电视剧(片)、电视动画片、广播剧类作品,由市委宣传部文艺处组织申报,联系人:靳艳妍,电话:67185665,15890111118。
歌曲类作品,由市文联音协组织申报,联系人:耿荣,电话:67171079,13733876666。
文艺类图书,由市文联作协组织申报,联系人:郑兢业,电话:67171092,13525511973;申剑,电话:67171093,13838252903。
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舞蹈、大型文艺活动、曲艺、杂技、民间工艺、美术、书法、摄影、文艺评论)参评作品,由市文联办公室组织申报,联系人:李廷骏,电话:67171081,15824831521。
六、申报作品具体要求
(一)申报作品主创人员要求
1.有多名主创人员的,须按参与创作的重要程度排序。如作品获奖,表彰文件按惯例取前两者,由此出现主创人员争议的由参评单位自行解决。
2.同一主创人员申报的作品不超过两件。
(二)申报时间
各组织申报部门对申报作品进行初选。初选情况于2011年11月1日前报郑州市第十六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暨第十三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提交评奖委员会对作品进行综合评审。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联系人:王宁、靳艳妍,电话:67187861,67185665,电子邮箱:zzwy666@163.com。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作品须填写《郑州市第十六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作品申报表》或《郑州市第十三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作品申报表》一式10份。各项作品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分别装订。每项申报作品请申报单位事先排好序号,并在申报表中注明,加盖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和各单位公章,统一申报。报送作品制品盒上须注明作品名称、作品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如因质量问题不能参评的,由申报单位负责。申报作品一经报送概不退还,请申报人自行留存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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