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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处在全球碳交易产业链的最低端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8-22 07:23:00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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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碳排放思路———总量分置和区域分置

  《经济参考报》:您觉得中国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有怎样的必要性?

  王毅刚:中国很有必要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碳排放交易制度将是我国经济转型重要的制度性选择。

  碳交易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补充,它将改变环境、资源无定价的现状,提供充分、可实现的市场激励,鼓励企业和公众的自主减排意识与行动,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制度。它与碳税、行政命令相比,具有激励更深入、充分,利益主体多元、监督执行社会网格化的突出优势。

  在技术路径相对明确的新能源技术,如核电等,可不急于实施碳排放制度。在未来能源结构调整主要依靠核能的地区,可将其放在第二阶段减排做预备减排区;而对于技术路径不明确的,就要实施碳交易制度。实施碳交易制度可以扩大低碳技术市场、降低成本及形成产业化。

  《经济参考报》:您在新书《碳排放交易制度的中国道路———国际实践与中国应用》中,提出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要实行柔性的总量控制即总量分置的控制方法,同时进行区域分置减排区域规划方法。总量分置和区域分置该如何理解?

  王毅刚:如果没有总量控制,就不会有碳排放交易的发生。《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排放权交易机制采用的就是总量控制交易。然而,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没有限制,就没有交易。排放限制,可以采取清洁技术要求来实施,也可以对排放总量实施一定限制。

  所谓总量分置,即是基于对保障发展权的考虑,将管制排放量分为两部分:已有的排放设施的排放量为存量;未来新增投资或设施的排放量为增量。对于存量部分,根据其历史排放量和减排目标,施行绝对的硬性总量控制,以配额形式分配碳排放额度,并允许进行交易;对于增量部分以技术标准设定碳排放基准线,而增量部分在经过一定年限之后计入存量。这既保障了试点区域和行业的发展权,也有利于制度的推进和执行;同时兼顾了交易成本最低和保持流动性、总量控制和配额分配维持稀缺性等排放交易实施条件。

  区域分置的思路来自于《京都议定书》,即如果无法做到全局性的强制减排,可以推动某一地区进行强制减排。只要该区域有足够的幅员和经济比重,形成的影响将是全局性的。

  我国碳市场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应该形成一个规模化、有流动性、具有金融特征的市场。在我国碳交易体系的基本架构上,可以设计分级的、递进的、有层级的三级减排区域:先行核心减排区、预备观察减排区以及广泛的自愿减排行动区。

  先行减排核心区强制加入强制减排配额交易,预备减排观察区和自愿减排外围区自愿加入自愿减排项目交易。

【 作者:姜莹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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