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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传销营造“共同致富”假象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8-21 07:14: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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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入3800元,返还380万元”具有太大诱惑力

    中国青年报:据报道,在来宾传销案中,“缩小贫富差距”、“解决就业问题”、“培养人才”等借口是非法传销组织者屡试不爽的“诱饵”,这几个“诱饵”本身也都属于时下的社会热点话题。这反映了受害者怎样的心理状态?

    张勤:用这样的“诱饵”吸引人们投资,正是因为传销组织者熟谙人们的心理弱点。我举几个例子。首先讲讲为前方记者提供线索的“老侯”。当采访人员刚来到广西当地时,“老侯”是以反传销组织工作人员的身份与我们接洽的。几年前,他本人曾因加入传销组织被骗走了巨额资金。在被解救后,他自愿加入了反传销组织,协助执法机关、媒体打击传销。在我们最初调查阶段,“老侯”为前方记者提供了大量线索及信息。

    然而,就在最近两天,当采访人员再次返回当地时,“老侯”的态度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他不仅不再配合我们调查,反而告知记者“这是一个合法组织,他本人已经获得了一笔可观的回报,请记者不要再报道,以免断了他的财路”。据他的儿子介绍,“老侯”目前已经投入了近十万元资金,并且劝说儿子一起加入传销组织。

    从“老侯”的变化能够看出,传销组织者承诺的“投入3800元,返还380万元”具有多大诱惑力。而选择相信“不靠谱儿”的高回报率,也暴露了很多受害人不劳而获的心态。

    还有一位受害人在加入传销组织之前,原本经营着一家美容店,有着不错的收入。但她告诉记者,“做生意非常辛苦,还是传销挣钱容易。”到目前为止,虽然她本人已经意识到了传销的欺骗性,但投入的资金已经血本无归。

    另外,一个来自农村的家庭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对父母因为着急给儿子娶媳妇,东拼西凑了14万元投进该传销项目,希望能一夜暴富。但是目前,这笔钱早已不知踪迹。

    中国青年报:您认为公众应当如何防范此类骗局?

    张勤:我国现行法律对传销的界定、规范还存在一些漏洞,这让传销组织能够寻找到各项法规之间的缝隙,求得生存空间。总体而言,判断一个项目是不是传销有三个标准,即是否交纳“入门费”、是否需要发展下线而不论是谁发展、是否按发展下线业绩计酬瓜分资金。只要一个投资项目符合这三个条件,那么不论项目本身听起来多么合理、多么有吸引力,都属于非法传销,公众一定要谨慎对待。

【 作者:张晋龙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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