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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央企激励新政 专家担心分红权“异化”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8-15 08:43: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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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红权怎么个分红法

  何为分红权激励?它是企业股东将部分分配利润奖励给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管理骨干的激励方式,主要采用岗位分红权和项目收益分红两种方式。

  根据国资委《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岗位分红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核心科研、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激励对象应当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和人才结构,参与岗位分红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

  同时,《通知》要求,实施岗位分红权激励的,企业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应不低于企业近3年年初净资产总额的10%,实施当年年初未分配利润没有赤字。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是指激励方案批准日上年末账面净资产相对于近3年年初账面净资产的增加值,不包括财政补助直接形成的净资产和已向股东分配的利润。

  另外,企业年度岗位分红权激励总额不得高于当年税后利润的15%,激励对象个人岗位分红权所得不得高于其薪酬水平与岗位分红之和的40%。离开激励岗位的激励对象自离岗当年起,不得享有原岗位分红权。试点企业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分红权激励。中央企业负责人暂不纳入分红权激励范围。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企业控股股东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试点企业的分红权激励。

  邵宁说,此次激励试点,国资委试图设计一种更加适合中央企业实际的激励模式,即:实行分红权激励而不是股权激励,激励对象是岗位而不是具体员工,选择了业绩增量而不是业绩存量。通过这一模式,国资委希望能够留住人才、鼓励先进,从而确保央企继续领跑国民经济发展。

  据悉,先行作出探索的航天恒星和有研稀土的科研类岗位和激励额度占比均达到90%以上,其余岗位也均为与科研成果转化密切相关的经营管理岗位。经测算,两家企业核心岗位的科研人员收入水平平均有望提高30%以上,能够实现有效激励。

  “这种比例对其他企业是不是合适,之后的试点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企业的发展需要多种要素合力作用,仅靠研发一种要素是不行的。”邵宁说。

  好经还得念好

  分红权激励试点马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有评论指出,目前在一些高新技术企业试点分红权激励,有其必要性,也是推进央企改革的重要一步。但与此同时,必须在央企内部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和分配制度,提高分配的透明度,进行全方位的监督,防止把部分核心科研人员涨薪变成所有员工“搭车”涨薪。

  樊明也持类似的观点。他认为,央企的考核实属难题,又无成熟经验可资参考,需要发挥我们自身的创造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分红权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部分员工的激励问题,留住人才。

  不过,他也担忧,分红权会不会让央企收入分配的“烂账”更乱。因为央企在经济领域中处于垄断地位,外部缺少竞争压力,而其本身又缺少现代企业的监管制度,这就使得其常常处于大众视野之外。如此,很多政策在执行中常常会走样。

  因此,他呼吁,国资委应加强监管,控制央企工资福利增长的幅度,多指标考核央企,提高分配的透明度,使得央企能在公益性和营利性之间有一个恰当的平衡,从而各方能够接受。

  本报记者 董伟

【 作者:王晔君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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