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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芬奇家具”可退换被指是“空话”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8-11 09:02:01 来源: 中国青年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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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请求追究达芬奇公司刑事责任

  8月3日,北京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永福、刘琳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报案,请求追究达芬奇公司涉嫌“虚假广告罪”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我国刑法对虚假广告罪规定,广告主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就应该予以追诉。

  上海市工商局公布的调查已证明,达芬奇公司在宣传时使用了诸如“最大”、“顶级品牌”、“最高”等用语,其原产地的宣传也被证实是假的。法律界人士认为,尽管目前还无法确定达芬奇公司利用虚假宣传获得了多大销售额,但根据媒体报道推断,其虚假宣传行为已远不止“情节严重”的立案标准。为此,达芬奇公司的行为已不是单纯的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工商部门应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

  2010年11月修订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中规定, 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生产和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商品销售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达芬奇事件被曝光后,相关各部门开始纷纷响应,对达芬奇公司产品及该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相关调查,随之便不断有达芬奇公司被查出存在产地及质量问题、涉嫌造假的各种“工作成果”。然而,应当反思的是,达芬奇家具1998年就进入中国市场,现在一经查处,诸多问题便迅速浮现,那么为何此前各相关方却鲜有发现?此外,达芬奇事件被曝光至今已近一月,消费者维权未有实质进展。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致使规则与制度沦为一纸空文,这才是对消费者最致命的伤害。也许在这样的背景下,就不难理解为何在媒体披露的确凿证据面前,当事厂商仍然能够沉着淡定,自说自话,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 作者: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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