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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集体土地建房不允许卖给村外人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8-06 08:22:45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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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是城乡居民最重要的资产。然而,许多集体土地上的农民房屋没有办产权,有些农民想用财产投资、入股、贷款或者进行土地轮转,由于权属不明确,阻碍了农民的新一轮发展。

昨日,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暂行办法》,对于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的设立、转让、变更作出了明确规定,率先建立起城乡统一、房地一体的房地产登记制度,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值得注意的是,“小产权房”仍属于违法建设不予登记。

[关键词] 这些集体土地房屋 不能办证

针对非法买卖集体土地、以租代征搞小产权房等行为,暂行办法也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的登记行为,明确一些集体土地房屋不能办理登记。

比如,以各种形式在集体土地上违法违规进行开发建设或变相进行开发建设,未依法取得相关建设、规划审批手续,并违法违规向土地所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销售的房屋不予登记。经市政府批准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不予登记,待改造完成并安置完毕后按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登记。

市房管部门负责市区区域内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工作,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但附记栏内应标注“集体土地”字样。

【 作者:记者 孙娟 实习生 杨秀娜  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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