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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乞丐”穿梭车道 专家:市民不要广施爱心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8-05 20:34:22 来源: 大河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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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法】

  恶性乞讨事件敲响警钟

  “我以前在郑州市航海路上的客运总站附近,遇到过流氓乞讨者,他们强行给外地车辆擦窗户,司机如果不给钱的话,就拦着不让走。”郑州市民张女士说,这都成了强买强卖了,严重损害了郑州的形象。

  记者在网上搜索后发现,也有一些比较“霸气”的“马路乞丐”。

  2010年3月8日,郑州市农业路,一个穿军绿色大衣的乞讨者在轿车等红灯时跪在轿车前阻挡轿车讨钱,如果不给钱,就不让车走,被网友们戏称为“最牛乞丐”。

  “马路乞丐”有时还会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孙进虎是一名职业“马路乞丐”。2003年8月,孙进虎在南京浦合线某路段行乞时,看到一辆大货车迎面驶来,想强行拦截乞讨,没想到却引起两辆货车追尾,致一死一伤。同年9月28日上午,驾驶员王某驾驶出租车途经南京浦合线时,孙进虎又强行拦车乞讨。王某因受惊吓,方向失控,出租车冲向路边小店,当场造成一死两伤。

  后来,孙进虎被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成为职业乞丐被检察机关公诉的第一人。

  机动车道上行乞违法

  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广晓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中有“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的规定,所以“马路乞丐”是违反相关法规的。从道路交通安全的角度考虑,一些人穿梭在快车道上行乞非常危险,如果因为他们的乞讨行为而发生交通事故,乞讨者也要负相应的责任。

  “行人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马路乞丐’进入机动车道行乞,存在许多安全隐患,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可以处50元以下罚款,但一般执行不了。”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一大队民警孟繁勇说,他们遇到“马路乞丐”一般是劝阻,让其离开机动车道,但“马路乞丐”经常和他们打游击,民警一走他们就又回来了。

  孟繁勇说,今年四五月的时候,郑州市相关部门联合发起一场大规模的打击沿街乞讨人员的行动,效果比较明显,现在道路上的乞讨人员明显少了许多。

  “一些车主的施舍其实是在害人害己,因为这种行为纵容了别人在危险的地方做危险的事。要根治这种社会现象不但要加强交通管理,司机师傅们也要配合一下,只要‘马路乞丐’都讨不到钱,他们就不会到机动车道上来了。如此人车两相安,才是大爱!”一位网友说。

【 作者:记者 李红  编辑: 刘贺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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