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搭救溺水者需要出示《打捞许可证》”一事的情况说明
8月5日,接到郑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知后,郑东新区立即对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郑东新区河道管养人员在东西运河岸边发现可疑遗物,并有手机一部,通过手机与其家人联系,家人反映此人为姓孟女士癌症晚期,有重度忧郁症,4日早晨外出未归。河道管养人员在通知家人到现场的同时,并向公安和消防部门报警,东区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出打捞船只和消防人员在现场实施打捞。在打捞过程中,来运河准备游泳的自称为冬游队员提出要下水协助打捞,东区巡防队员本着对他们生命安全负责,无法对其身份核实和打捞能力判定,不允许冬游队员下水协助打捞。经公安和消防部门侦查鉴定,此溺亡人员为跳水自杀。
关于网民反映的“当冬泳队员准备义务打捞的时候,东区巡防以及东区领导要求他们出示《打捞许可证》否则不许打捞。”经调查,东区巡防和其他人员未讲此话,此情况反映不属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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