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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个别城市路桥费年票制“绑架”年审被指违法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8-04 14:47:00 来源: 羊城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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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溪大桥收费站,工作人员摆放年票检查标志(资料图片) 羊城晚报记者 朱文海 摄

  年票制,几家欢喜几家愁。

  在交管部门眼里,收费站是交通堵塞的诱因;在商人眼里,收费站影响投资。

  为缓解矛盾,地方政府创造性地推出年票制,通过向市内所有车主一次性收取一年通行费的做法,将市内(城区)大部分或者全部收费站拆除。

  然而,年票制实施至今,引来各方诟病:汽车量已然骤增或捆绑项目已经到期,却仍照旧标准征收;与车辆年审挂钩强制收年费被指“违法”;年票具体信息不公开不透明……

  广东车主何时能走“免费路”,确实任重道远。

  汽车量骤增年票费为何不减

  广州汽车量十年翻了几倍,年票费仍是980元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广州市政府利用贷款修建了江湾大桥、解放大桥、广州大桥等过江桥,由于收费还贷,大量过江车辆堵在海珠桥、人民桥等老桥上。市政府经多方探讨,决定试行年票制,将五桥一隧(鹤洞大桥、解放大桥、江湾大桥、海印大桥、广州大桥、珠江隧道)、广园快速路西段、内环路及其放射线,全部纳入年票制,一起收费。后来,广州将琶洲大桥、大观路、东南西环等路桥纳入年票制。2008年10月,广佛年票互认,2010年3月又实现广佛肇互认。

  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年票制作为城市路桥收费体制改革的新尝试,没有成熟的模式可以借鉴。广州经过十一年的探索实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目前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取消原有大量收费站和避免设置新收费站;二是平衡城区交通流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三是为车主通行提供了方便,减轻了负担。”

  但令广大广州车主不满的是:广州自2001年1月1日开始征收年票费,10年过去了,广州汽车数量翻了数倍,但年票收费依然不变。记者从广州市车管所获悉,2005年底广州市汽车(不含摩托车)总量为77.2万辆,到今年6月底,则已达174万辆,然而,广州年票一年收费仍是980元。

  广州车主针对年票制的意见还有一大堆,诸如年票制范围内覆盖道路的设置、与外地机动车年审业务的衔接,以及因征收燃油附加税后涉嫌重复收费等问题,均一直为车主所诟病。

  广州车主连先生今年6月将市政设施收费处告上法庭。他3月15日入户的车,必须要交足3月份全月的费用,他觉得自己被多收了14天共37.5元的通行费。连先生称“醉翁之意”不在于37.5元,而在于“将不合理的年票制取消,真正还路于民”。

  广州目前有这样一群车主,从一开始就对年票采取抵制态度。广州市“华南×威车友会”中,注册车辆超过300辆,其中150辆从未购买过年票。该车友会会长告诉记者,凡是群内有新成员加入,在咨询上牌时,会有老车主“现身说法”,详细阐述年票费用的不合理,让新成员自行选择上牌时是否购买。

  年票“绑架”年审被指“违法”

  年票与年审挂钩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据了解,广东个别城市存在年票制与机动车年审“捆绑”收费的现象。

  经广东省政府批准,从2003年开始,潮州、梅州、汕头和揭阳四市先后试行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对本市车辆征收年票,对过路的外地牌照车辆征收次票。其中揭阳市借鉴韶关、河源、清远等市的“经验”,从2010年8月10日起,实施年票收费与车辆年审联网,以此提高年票收取水平。

  为何要实行年票与年审“挂钩”?据通报称,至2009年底,揭阳全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总额为1.8亿多元,年票漏征率达30%。有关部门预测,若不实施年票收费与交警车辆年审联网,2010年漏征额将超过4000万元。

  在潮汕地区,众多车主对年票制均持反对态度,认为年票制是把原本依照“谁多走路谁付款”的过路费,平摊到所有机动车辆上,使大部分“少走公路”的车主蒙受损失,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至于交警部门对不购买年票的车辆就不予年审的“捆绑”做法,这些车主意见更强烈,认为这种强制购买年票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据悉,在惠州,“不缴年票车辆就不能年审”这一规定已被悄然取消。去年惠州市政府规定的办年审应先交年票的规定,因与国家上级交通法律法规相违背,最近已被该市车管所更改为“提醒和建议车主购买”,而不是强制要求购买。

  业内人士指出,2009年国家推出燃油税以后,原先属于地方征收的养路费等公路养护资金来源也随之消失。地方政府为了获取公路养护资金,最终决定通过实施年票制,以筹措耗资巨大的公路养护及收费站回购等巨额支出。但市民们对此并不买账。惠州市民陈伟表示,在国家实施燃油税费改革后征收年票,并将其捆绑汽车年审,不仅涉嫌双重征税,而且涉嫌违法。

  年票“筐”里有啥如雾里看花

  有关部门连一些基本数据都不愿公开

  年票如同一个筐,各类路桥收费项目都被一股脑装进这个筐里,但这里面各类项目的具体收费内容、年限、还贷情况等,却总令人有“雾里看花”的感觉。

  羊城晚报记者多路采访发现,很多地市的交通主管部门对年票问题避而不谈,连一些基本数据都不愿意对外公开。

  韶关市实行年票制后,除了坪乳收费站外,将所有收费站纳入年票范围,小车每年交费650元。去年韶关一共收缴了年票费1亿元,全部缴纳给省财政。

  李先生是省里一家派驻机构的负责人,平时他基本上都在韶关市区内走动,一年到头路桥费不到500元,可是实施年票制之后,他的那部公车每年需要缴纳年票费1200元,费用不减反增。

  也有市民反映,年票主要是为建路还贷而设立的,交多少钱,最初的依据标准应是按照当年的汽车拥有量来计算的,眼下韶关年票制实施已经3年,车辆增加了,一些道路的还贷年限也应该到了,可是年票的收费并没有减少,这个并不合理。据了解,韶关市2010年拥有汽车40.3万台,目前新增上牌车以每月4000辆递增。

  针对市民的质疑,韶关市公路局有关负责人称,韶关有多少个收费站、收费站的建设年限、收费年限、还款年限、还贷情况等,都必须报交通部批准、审计部门审计之后才能对外发布,目前尚无准确数据。

  只有一个收费站

  为何也要搞年票

  开平、台山、恩平不少车主仅在当地活动,年票制增加了额外支出

  江门市境内的国道省道和特大桥梁,大多依靠“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融资建成。目前,江门市范围内19个普通收费公路项目,收费里程541公里,相当于国道、省道总里程的50%;投资总额约65亿元,相当于目前江门市每年公路养路费投入的18倍。

  随着“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的不断深入,收费站过多、过密的问题凸显。既要收费,又要撤并收费站,2004年10月江门开始在市区试行年票制。去年,江门将年票制扩大到全市,并与珠海、中山三地试行年票互通。

  去年江门年票收入为2.2亿元,全市有13万辆汽车和20万辆摩托车缴交年票。江门市年票收入的增长,除机动车数量上升、汽车缴费期缩短等客观原因外,更主要的原因是2010年1月实施的珠中江年票一体化,经常过境三个城市的车主由于交年费可以减少过路费成本,交年费的私家车主有所增加。

  在珠中江三市中,江门年票最低。江门市区小车收费600元,开平市、台山市、鹤山市、恩平市则按该标准的90%收取。

  尽管如此,开平、台山、恩平等地区离江门较远,不少车主仅在市内活动,年票实施前很少要缴纳路桥费。这些车主觉得,年票制的实行,无疑使他们增加了一笔额外的支出。以前仅有一个收费站的台山市车主反应最为激烈。

  据悉,目前网友对年票制的意见主要分为两方面:支持方认为实行年票可以减少道路阻塞和撤销不必要的收费站,总体来说对大部分人是互利互惠的,但很难顾及全部人的实际需求。反对方则强调,年票制带有强制性与不公平性,政府应当坚持“谁用路,谁交费”的原则,不应让市民花冤枉钱。

  项目到期,年票费照收不误

  珠海市解释:新增了收费还贷项目;律师却炮轰:政府忘记了其在公共交通中的责任

  珠海征收的年票费,涵盖11个政府投资的路、桥、隧道收费项目,包括105国道改造,港湾大道、珠海大道、斗门大桥、井岸大桥、尖峰大桥、南屏大桥、前山大桥、珠海大桥、板樟山隧道等。这11个路、桥、隧道交通项目共投资19.1亿元,主要是政府利用贷款建设的。

  截至2007年底,这11个贷款修建的路、桥、隧道交通项目尚有5亿元的贷款余额,然而据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2009年珠海收取的路桥通行费共计7亿元。

  珠海律师孙农说:“据我了解,这11个路桥项目大多是在1994年以前投资建设的,均已超过国家规定的15年收费大限,现在却仍在继续收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南屏大桥项目于1986年建成投入使用,迄今为止已经收费超过24年了,今后仍要继续收费,这明显违反了国家的法规规定。”

  年票所捆绑的项目中,有些已经到期,这样的年票还能不能收?珠海市路桥管理处答复称:他们现在收费依然合法。

  珠海继续征收年票费的依据是2009年12月《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珠海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该复函称:同意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期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鉴于珠海现行普通公路次票标准和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标准较广东其他城市已属偏高,且未按规定程序就提高次票收费标准召开价格听证会,不同意提高次票收费标准。年、次票收费标准及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标准仍按原批准的标准执行。

  孙农律师说,按照交通运输部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珠海这些捆绑收费的路桥早已到期,收取年票已无依据。况且,修路建桥是政府的责任,“征收的车辆通行费是全市所有公路收费项目的综合收费”这种说法,完全忘记了政府在公共交通中的责任。  羊城晚报记者 张 薇 王昱 王漫琪 苏政雯 彭卫 尹安学

【 作者:邓永胜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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