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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事:江西鄱阳县"2·11"案件57名责任人受处理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8-02 09:11:52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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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案手段低劣

  在李华波等人作案过程中,如果没有城区分社“内鬼”的配合,一笔钱也划拨不出去

  鄱阳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徐晓明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说,关于财政账户资金的划拨管理流程是,凡是动用资金,必须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业务股室出具意见、预算科室核定指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局长签字批准,然后由业务股室开具支票、加盖公章和经手责任人私章,支票最终送达银行才能进行资金划拨。

  鄱阳县财政局这种每划拨一笔钱都要经过多个环节、多人经手的流程设计,自然使一般人难以作案。

  李华波在办理财政局的正常业务的时候,会按正常程序走;套取资金时就省去前面几个环节,而直接走后面的“由业务股室开具支票、加盖公章和经手责任人私章”两个他可以操控的环节。

  第一步,李华波私刻了一枚名称为“鄱阳县基础建设财务管理专用章”的公章,这枚公章的名称与鄱阳县财政局在鄱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区分社的预留印鉴“鄱阳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专用章”一样。

  经手责任人的私章是李华波的,按照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平时就放在李华波处,由李华波本人保管。

  第二步,有了假公章和真私章,李华波只要能拿到支票就可以。保管支票的是副股长张庆华,而张庆华正是他的团伙成员。这样,李华波很轻而易举地就能拿到支票,并盖上自己私刻的假公章和自己保管的真私章。这些就绪,便送到城区分社。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城区分社关于客户存款、取款也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显然,在李华波等人作案过程中,如果没有城区分社“内鬼”的配合,一笔钱也划拨不出去,因为支票上加盖的是假公章。

  而这枚假公章的图案与财政局预留的印鉴图案有明显的不同。《法治周末》记者比对盖在有关资料上的这两枚印章的图案,很容易就能发现,图案中间五星到下方“管理专用章”的距离明显不同,假的比真的距离近;而且字迹的粗细、大小也有所不同。

【 作者:张轶群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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