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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新政策应对行政问责盲区 太平官混事官难再当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7-27 15:35:36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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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权必有责 用权必受监督

    北京市近年来逐步完善官员问责机制,出台了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公务员行政告诫等规定,尤其是《北京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首度将党委领导引入问责范围。然而,在《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出台前,关于明确行政问责主体、范围和程序的法律、法规,在全国还是空白点。

    《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明确划定行政问责适用的人员范围,包括北京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比,除适用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外,还适用于授权和委托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此外,对于一些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需要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立即、及时问责,回应社会关注,树立政府公信力。周继东说,针对目前行政人员的责任体系不健全,实践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能及时消除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影响,回应社会要求,化解社会矛盾。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计划采取8种行政问责方式,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道歉、通报批评、行政告诫、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和免职。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表示,行政问责和行政处分不能相互替代,以行政问责的方式追究责任不影响进行必要的行政处分。

【 作者:张威  编辑: 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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