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陆|设为首页
新闻检索 关键字: 高级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倪萍落泪回应"共和国脊梁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7-24 08:01:50 来源: 扬子晚报  我要评论

字号    意见反馈 新闻爆料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近日,原本名不见经传的“共和国脊梁”评奖活动,因倪萍等名人获奖并由此引发的名人论战而迅速引爆网络,被网民戴上“中华羊蝎子奖”“颈椎病人得奖”“山寨奖”等各种“讽刺帽”。网民对这类评奖活动“花钱买奖”产生强烈质疑……7月19日,“共和国脊梁”获奖者倪萍接受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独家专访,首度通过媒体回应获奖前后。同时,记者带着网民质疑对“共和国脊梁”等民间评奖的种种乱象展开调查。

记者调查

黑幕重重的“共和国脊梁”评奖

倪萍:“保留对李承鹏的起诉权”

  针对网民“花钱买奖”的质疑,7月19日夜,倪萍接受“中国网事”记者专访时说,7月初,她收到一个自称是“纪念建党90周年组委会”发出的“共和国脊梁十大杰出艺术成就奖颁奖典礼”邀请函。主办方随后来电说,她与田华、李双江、张继刚、刘兰芳等老艺术家一道获此殊荣,颁奖时间是7月10日,地点在国家会议中心。

  “当时我第一反应是这个活动与建党90周年有关,评奖很严肃。再加上觉得能和这些老前辈同台获奖,是一种荣幸,就答应了。”倪萍说,她自始至终没向任何单位或个人缴纳一分钱的所谓“获奖费”。“在我的生涯中,从没干过托人甚至拿钱夺奖的勾当,我觉得这太不要脸。”

  “共和国脊梁系列活动组委会”秘书长、主办方之一的《影响力人物》杂志社总编辑刘学文向记者证实,对本次活动的获奖者,组委会并未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在主办方的邀请函上看到,并没有关于“收取获奖者费用”的内容,反倒有“如能出席,组委会将颁发奖金5000元略表心意”的字样。对此,倪萍助手说:“这钱我们根本没要。”针对网民关于“配不配‘脊梁’称号”的问题,倪萍回答:“我觉得自己不配,这些都是我应该做的。所以在颁奖典礼上我说‘和同时获奖的田华老师等艺术家相比,我真的不配拿这个奖,如果能退的话,这个奖我退了吧……’”

  针对李承鹏就此事在网上连续发帖对倪萍“恶言相向”,倪萍在采访中几度落泪:“开始我本想当‘哑巴’忍了,但后来发现自己被卷入舆论旋涡,假的也被炒成真的了,不得不回应。”她还说:“这件事对我伤害很大,我保留对李承鹏起诉的权利。”

  主办方:收了参会者每人3800元

  不少网民认为,李承鹏与倪萍的论战归根到底暴露的是当前评奖活动的乱象。

  令人蹊跷的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主办方之一的《影响力人物》杂志“身份”存疑。记者在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的“新闻机构在线查询服务系统”上搜索发现,该杂志并未登记注册。新闻出版总署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在系统中无法查询的媒体属非法媒体。”《影响力人物》杂志社总编辑刘学文向记者解释说,该杂志是广东省《亚太经济时报》社下属的周刊,“不卖钱、不发行、只赠送”。

  然而,该杂志对外网站“yxl.dooland.com”宣称“《影响力人物》是由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主办的一本大型全彩高档人物月刊”,而且杂志封底明确有“定价36元”的价格标识。

  记者随后致电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秘书长姜昆核实时获悉,不仅该会没有下辖该刊物,而且姜昆就在不久前接到过“共和国脊梁”组委会的电话邀选,但被姜拒绝。

  面对大量事实,《影响力人物》杂志社总编辑刘学文不得不向记者透露本次评奖的经过:“这次评奖共有书画展、‘共和国脊梁’征文、‘共和国脊梁’评奖和西柏坡采风四项内容,其中担任‘共和国脊梁’评奖的评委共有7人,都不是权威专家。评奖标准都是这7人自定的。评奖初期先选定20位名人进入大名单,根据谁能参加颁奖典礼确定最终的‘10大共和国脊梁’。”

  针对网民质疑的“乱收费”问题,刘学文承认,这次评奖虽未对获奖者收费,但所邀请的全国各地100多名参会者,每人需缴纳3800元“参会费”供食宿费用。

  面对记者“这次评奖能赚多少钱”的问题,刘学文以“活动未结束、财务尚未结算”为由拒绝回答,但他话锋一转道:“这次活动,不少中国美协、中国书协的名家还免费向我们赠送了大量字画,我们更大的目的是下一步对艺术家捐赠的书画进行慈善拍卖。”(周宁 卢国强 李德欣)

【 作者:张曦  编辑: zx 】

  相关新闻
abc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