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周先生问:2008年我在北碚全款买了一套房,并交了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2009年底,我把房子卖了,新业主已经将房屋装修完毕。前不久,我拿着装修保证金的收据去找物管退钱,物管却说业主不是我,所以装修保证金也不能退给我。请问:物管这样做合法吗?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徐荣华律师答:周先生虽已转让该房屋所有权,但装修保证金却为其本人缴纳,在转让房屋时并未对该装修保证金作出约定,保证金的所有权依然为周先生,且收费实施办法并未对退还人作出明确规定。因此,物业公司无权以周先生非业主为由拒退保证金。
下周一到周三,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律师将继续作客重庆晚报,为读者解答法律问题。您可以拨打本报热线63907301向律师咨询,也可以前往本报热线接待室,与律师面对面交流。(记者 王明 实习生 杜彦 杨宗朋)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
网友点击 | |
娱乐新闻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