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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7-14 13:19:50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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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

  两年来,中国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实现了《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

  (一)少数民族权利

  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障。目前,中国的55个少数民族都有全国人大代表。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少数民族代表411名,占代表总数的13.76%,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中有少数民族委员25名,占委员总数的15.53%,均超过少数民族人口占人口总数8.49%的比例。人口超过100万的18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截至2010年底,全部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均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或自治旗旗长)也依法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全国共有290多万名少数民族干部。

  少数民族教育事业迅速发展。民族自治地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人口覆盖率已达到100%。目前,全国共有18所民族院校,全日制在校生总规模超过20万人。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约8.3万所,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总数为2309.85万人。全国有300多所普通高校举办了民族预科班,每年招生规模达3万余人,累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20余万人。国家累计投资超过20亿元用于新疆、西藏、内蒙古、青海等地推行寄宿制教育。在内地设立的西藏中学和新疆高中班累计招生超过4万人。

  少数民族自由、平等地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得到保障。目前,适应各民族语言环境与教育条件的双语教学模式基本建立。到2010年,全国1万余所学校开展了双语教学,在校生近500万人;有14种少数民族语言广播,8种少数民族语言电视;在内蒙古、新疆、西藏等10个省、自治区建立了11个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中心,覆盖34个少数民族语种或方言,自2009年起已完成466部数字电影的译制和361部少数民族语数字电影译制发行版的制作;7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能够在计算机中广泛使用;国家投入1.2亿元,扶持发展少数民族出版事业,36家民族类出版社用23种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各类图书;国家扶持少数民族文字报纸近百种、期刊192种。

  少数民族文化得到保护和发展。国家建立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和传承人认定制度,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国家设立了热贡文化、羌族文化、土家族苗族文化等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截至2010年底,国家累计投入3亿元,用于发展新疆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两年来,国家推出了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少数民族题材影视作品,举办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舞蹈专场”、“全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演”等活动。

  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少数民族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两年来,国家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7.79亿元;安排兴边富民补助资金11.84亿元,其中西藏1.53亿元,新疆2.4亿元。2010年,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行政村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已达2344元,比2005年增长2.6倍。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区生产总值为5418.8亿元,西藏自治区地区生产总值为507.5亿元,分别比2009年增长10.6%和12.3%。截至2010年底,640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均已基本实现了具备条件的特困村通路、通电、通电话、通广播电视,有学校、有卫生室、有安全的人畜饮用水、有安居房、有稳定解决温饱的基本农田或草场。

  (二)妇女权利

  妇女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保障。十一届全国人大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1.3%,全国政协女委员比例为17.7%。各级政府组成人员中女干部的比例也在不断上升。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2009年全国村委会成员、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为21.5%和49.7%。

  妇女的就业权利和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得到保障。截至2010年10月,全国共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166.05亿元,帮助41.05万名城乡妇女创业。各地妇联开展的来料加工、手工编织项目,带动400多万名妇女就业。“创办你的企业”项目每年培训妇女5万人次。截至2010年9月,全国工会女职工组织已达158.9万个,占已建工会组织的77.61%。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数已达71.36万份,覆盖企事业124.39万家,覆盖女职工5424.46万人。

  国家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生殖健康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全国所有县和95%的乡(镇)设立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咨询与技术服务中心。80%以上的县开展了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2010年,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农村妇女人数分别为649万和87万,享受住院分娩补助的农村孕产妇人数为884.7万,住院分娩率达96.7%。两年来,共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1.6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和乡(镇)中心服务站的设施建设;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亿元,补助购置1822辆流动服务车,改善了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的条件。

  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工作进一步加强。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规,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在“110”报警网络提供家庭暴力报警服务。有条件的地方法院设立了维权合议庭和反家暴合议庭,部分法院开展了家庭受害者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

  (三)儿童权利

  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得到完善。截至2010年,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地方性配套法规的修订工作,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地方性法规。两年来,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刑法修正案(八)》对未成年人犯罪宣告缓刑、构成累犯以及免除轻罪报告义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目前,全国法院共设少年法庭2219个。

  儿童健康权得到有效保障。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增加到11种,可预防12种疾病,接种率达90%以上。两年来,国家免费为15岁以下儿童接种乙肝疫苗5762.9万人。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补偿超过70%,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可再获20%的补助。

  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都拥有儿童福利机构,初步形成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网络。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5亿多元,对东、中、西部地区孤儿分别给予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补助。继续实施“安康计划”,为青海等地孤儿赠送儿童重大疾病公益保险11.7万余份。实施《“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投入15.2亿元,新增孤儿安置床位约5.7万张,每年为10万名左右的孤儿提供服务。

  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取得新进展。《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得到贯彻落实,有关部门建立了来历不明人员、疑似被拐人员信息通报核查机制。2009年4月起在全国开展“打拐”专项行动,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破获拐卖妇女案件9165起、拐卖儿童案件5900起,解救被拐卖儿童9388人、妇女约1.8万人。打掉犯罪团伙3573个,刑事拘留拐卖犯罪嫌疑人2.25万人。两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案件7395起,依法严惩罪犯9596人。2010年,中越双方在两国边境开展打击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并签署《关于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人口合作的协定》;中缅签署《关于加强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合作谅解备忘录》。

  (四)老年人权利

  老年人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2005—2009年连续增加的基础上,月人均增加140元。目前,全国已建成养老机构3.8万个,床位266.2万张;社区服务中心17.5万个,城市便民、利民服务网点69.3万个;基层老年文化活动设施70多万个;老年大学(学校)4万多所,在校老年学员超过430万;全国性老年社会团体14家,分会遍及全国各地;老年人协会80多万个,会员超过3500万;老年法律援助中心1.6万多个;老年维权协调组织约9.6万个。

  (五)残疾人权利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公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已正式颁布实施。2010年3月,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见》。2010年,全国3592个法律援助机构为5.4万多名残疾人提供了辩护、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

  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两年来,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8亿元,支持396所中西部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目前,全国有社区康复站约14.5万个,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数累计1268万;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4029个,14.5万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得到机构托养服务;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惠及4万名贫困残疾儿童。

  两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修订了《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修订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使更多残疾人获得申请驾驶证的资格。100个城市开展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1118个地市、县系统地开展无障碍建设。27个省级电视台开办了手语新闻栏目,341个公共图书馆建立了盲人阅览室。

  200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截至2010年底,全国特教学校共1706所,特教班1.6万多个,在校残疾学生55万人。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专项资助残疾学生政策。截至2010年,纳入“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拟新建或改扩建的1160所特教学校,有80%已经建成。

  继续开展“全国就业援助月”、“万人就业工程”等专项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城镇新安排67.4万残疾人就业,就业人数达到441万;农村1749.7万残疾人实现就业。

  贫困残疾人的扶助力度进一步加大。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帮助22万余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了危房改造。城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405万;城镇集中供养残疾人和农村五保供养残疾人分别达到10.6万和60.5万;292万城乡残疾人获得临时救济,160.4万城乡残疾人得到定期补助。

  为残疾人提供更广泛的机会参加体育文化活动。开展全国特奥日,建设了27个示范性国家全民健身助残工程,参加了美国冬季特奥运动会、温哥华冬季残奥会等四十项国际赛事。到2010年5月,成功举办了首届全国残疾儿童艺术节等重大体育文化活动,在1000个社区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活动。上海世博会设立“生命阳光馆”,开创了在世博会上设立残疾人馆的先河。

  五、关于人权教育

  两年来,通过多种形式的人权教育和传播普及人权知识,公民的人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提高,完成了《行动计划》确定的任务。

  在九年义务教育中,增加了法律和人权方面的教学内容。在小学阶段的《品德与生活》课程中,引导儿童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熟悉儿童权利。在初中阶段的《思想品德》课程中,介绍了17项关于法律和人权方面的内容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高中阶段的《思想政治》等课程中,介绍了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以及国际人权公约的有关内容。

  高等院校深入开展人权理论研究与教育。国际人权法等三部人权法教材入选“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目前,高校和科研院所成立的人权研究机构近30个,数十所高校开设了人权法和人权教育课程,南开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招收和培养人权方向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在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广州大学设立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

  有重点地开展针对公职人员的人权教育培训。两年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了四期人权知识培训班,对各级党政干部和司法系统干部等进行人权知识培训。中央党校和各级党校普遍把人权纳入教学内容,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人权知识教育。公安机关开展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培养民警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人权意识。两年来,全国县级公安局长、监狱长、司法局长分别接受集中培训,强化人权法治意识。

  面向大众的人权教育广泛开展。两年来,中国人权研究会等人权研究机构编写出版了《中国人权在行动》、《中国人权建设60年》等书籍。《人权》杂志、中国人权网等媒体积极促进人权知识的普及。

  六、关于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两年来,中国认真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规定的义务,倡导并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推动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新的努力,落实了《行动计划》的要求。

  中国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对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条约义务,及时向相关条约机构提交履约报告,与条约机构开展建设性对话,并充分考虑条约机构提出的建议与意见,结合中国国情对合理可行的建议加以采纳和落实。

  两年来,中国政府撰写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履约报告、《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和第四次合并履约报告(包括履行《〈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最新情况)、《〈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首次履约报告和《残疾人权利公约》首次履约报告,广泛征求相关部门、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分别向联合国提交了上述报告。

  2009年,中国政府派团出席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审议中国履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十至十三次合并报告的会议,与委员会进行了建设性对话。8月28日委员会通过并公布审议结论,积极肯定了中国政府在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等方面的举措和成就。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委员会审议结论,于2010年8月就审议结论中的部分建议向委员会提交了反馈材料。

  中国政府认真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积极开展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合作。2009年以来,先后派代表团出席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三次缔约国大会及公约框架下履约审议、资产追回和预防腐败工作组历次会议和磋商。

  中国正在进行一系列立法、司法改革,目前已完成对律师法和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的修订,为尽早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创造条件。

  中国致力于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中国继续深入参与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机构的工作,派代表团出席人权理事会第四至十轮国别人权审查,推动理事会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方式处理人权问题。2009年2月,中国首次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查。中国代表团在审议会议中全面介绍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面临的挑战和努力的目标,与各国进行了开放、坦诚的对话。许多国家肯定中国在人权领域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进步,并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中国代表团以严肃和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认真研究了各国所提的建议,接受了所有符合中国国情、具有可行性的建议共42条。同年6月,人权理事会全会核可了工作组审议中国的报告。

  中国与联合国人权特别机制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010年12月,中国政府接待了粮食权特别报告员访华。中国继续重视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在国际人权领域的重要作用,每年均向高专办捐款支持其工作。落实了与高专办签署的人权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国重视并继续加强与联合国粮农组织、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专门机构和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继续积极参与亚太地区、次区域框架下的人权交流活动,出席人权理事会雇佣军问题亚洲区域磋商,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中国继续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与有关国家和区域组织开展双边人权对话与交流。两年来,中国与欧盟、美国、英国、荷兰、德国、澳大利亚等分别举行了人权对话或磋商,并与发展中国家广泛开展了人权交流。

  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积极开展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两年来,中国人权研究会两次举办“北京人权论坛”,先后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官员、专家进行了交流。

【 作者:吴博  编辑: 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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