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王家飞的哥哥王家崇在自家门口向记者展示两份不同的判决书及申诉材料。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认为,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
新快报记者 刘子瑜 都力维 发自云南
昭通男子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王家飞后,又将其3岁的弟弟活活摔死。
其后,李昌奎在四川投案自首。这次不被死者家属认可的自首,最终成为他的“免死金牌”。
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后,改判李昌奎死缓。
理由正是其有自首情节。
该判决最终引发一场轰动全国的舆论风暴,并被称为“赛家鑫”案(赛过药家鑫)。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因此被推向风口浪尖。
在该案中,两次判决的最大差异在于,一审法院认为,虽有自首情节,但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二审法院则认定了自首情节,并将此作为改判死缓的重要依据。
这种“自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的自首?“自首”能否成为“免死金牌”?
昨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接受了新快报记者的采访。
他的说法是: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也要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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