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独家报道】(记者 朱霖)近来,位于郑州市大学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南200米的升龙国际中心不少业主很闹心,因为他们买的房子出现了问题。买房时开发商承诺免费赠送的露台面积需要再次补交一万多元的差价,同时部分业主翘首企盼的房产证也遭遇“难产”。
买房时承诺“送”的露台竟需补交一万多
王洁是升龙国际中心A区1号楼1108的一名业主,2010年6月底,他以每平方7100元的价格购买了郑州升龙国际中心一套69.62平方的住房,当时买房时,他就对阳台上一处约2.5平方细长而狭小的露台产生疑虑:这么小的一块露台,买了干吗用呢?
“当时售楼员告诉我说不用担心,这块面积是开发商免费赠送的,不计在建筑面积之内。”王洁说,因为自己是第一次买房,也没有什么经验,因此没有考虑太多,就签下了购房合同。
随后,开发商通知1号楼需要办理房产证的业主前去咨询办理房产证时,王洁被通知需要再缴纳17000元的房屋面积差价。
不是承诺说这部分面积是送的吗?哪里来的17000元的房屋面积差价?王洁随即找当初的售楼员交涉,可得到的结果却是“没有承诺过这部分面积是免费赠送。”
经记者走访后了解到,该楼上还有不少同样户型的住户也被通知缴纳差价,金额从10000元到17000元不等。
“这简直就是一种消费欺诈,都是刚上班的年轻人,哪里来的这1万多块钱。”1号楼1008的业主张女士证实确实存在补交差价一事,而且当初也曾听到销售员说该区域面积“免费赠送”一说。
在业主提供的该小区购房合同上,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的方式为可选项当中的第1种:双方自行约定,以房地产登记部门核准面积为准,单价不变,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而在该条款的上方,标注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该种方式进行处理。
而第2种则标注“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当时签购房合同的时候这些选项都是开放商选好的,我们完全一无所知,就是机械地签字而已。”业主对此感到无法理解。
有业主认为,当时开发商就是钻了业主对购房合同不专业的“空子”,才使得他们陷入如此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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