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检察院受理材料后,很快发现了这一疑点。“无期徒刑后,朱寿俊是什么状态?这点,需要公安部门补充侦查。”在一个月的审查期限内,检察院通过电话,口头要求警方补充朱寿俊“刑满释放”的材料。“收到检察院的电话后,我们立即打电话给朱寿俊,要求其尽快提供材料。”建湖公安局交警大队有关人士表示,12月21日,朱寿俊拿着“假释”材料,直接送到了检察院。
建湖检察院收到这份材料后,发现与此前掌握的信息不符,“前面说的是刑满释放,现在是假释,完全不同的概念。”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个非常重要的时间节点,虽然朱寿俊拿着假释材料前来,但检方并未对这名理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予以控制,而是让其自行离开。
虽然检察院方面有自己的解释,但在采访中,其他环节的政法机关对此颇有非议:“如果当时检察院能够自行或者通知警方来把朱扣下来,后面的事情或许就可以避免。”建湖检察院按照自己的程序行事:12月22日专门召开检委会研究,于12月23日作出决定,认为这一材料由当事人送至检察院“不严谨”,材料真伪无法鉴别,还是应由警方来收集并报送检察机关。
12月24日,检察院正式以书面文件递送建湖公安局,要求其提供朱寿俊假释的相关手续。建湖县公安局收到后,再次联系朱寿俊,但朱寿俊的电话却再也没有打通。
建湖的检察院和警方并不知道,就在他们这几天文件来往的中间12月23日晚上,朱寿俊已经在南京犯下重案,杀死了香樟园小区的一名业主,而他的手机早已被他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