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马脚为何能脱身?
检察院发现不是释放而是假释
要求警方补充侦查,但把人放了
“双方都比较好说话,事故处理很顺利,对于我们办案的交警来说,也少了不少压力。”建湖交警大队办案民警表示,民事赔偿完毕后,按照程序,他们开始启动刑事程序,也就是对朱寿俊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推进到了司法程序。
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民警找朱寿俊谈话时,朱寿俊无意间透露了自己曾经被判刑的信息。“被判过刑?”民警非常惊讶。因为,交通事故发生时,民警也曾经对朱寿俊进行询问,但其否认自己有犯罪前科,而民警按照程序调取其户籍信息时,其户籍信息登记材料中也没有任何犯罪前科的记录。
“抢劫,被判过无期徒刑,后来几次减刑,去年刑满释放回家。”面对民警的询问,朱寿俊如此回答。民警表示,朱寿俊需要提供刑满释放的证明。对此,朱寿俊称这一证明材料放在家里了,“都一年多了,还不知道能不能找到。我回去找一下,找到了就尽快送过来。”此时,已经是2010年11月份,警方再次调取朱寿俊的户籍系统,仍然无法查到其曾经被判刑以及刑满释放的任何信息。不仅如此,其户籍资料中也没有任何重点监管对象或者犯罪人员的记录。
至11月22日,侦查期限届满时,朱寿俊的“刑满释放”材料依然没有送到交警大队。在此情况下,建湖县公安局以朱寿俊涉嫌交通肇事罪移交建湖县检察院起诉。在起诉书中,对于朱寿俊犯罪经历的描述如下:1996年6月,因抢劫罪被淮阴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9月16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取保候审,现在家。至于无期徒刑后的状态,是刑满释放还是假释期间,没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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