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冷的天,他们一点都不在乎,每次劫车劫得的也就很少的一点钱,但他们得手后,就是分赃、喝酒。”16年过去了,当年的办案民警已成了派出所所长,但对当年的这帮车匪路霸,却印象极深。
朱寿俊参加的是一个七人团伙,最终这七个人的下场是四人被判处死刑,一人死缓,一人无期徒刑,另一人获刑6年,朱寿俊判的就是无期。
“这批人都很嚣张,尽管抢得的钱物并不多,但作案次数频繁,情节太恶劣。”办案民警现在还记得其中的一个细节。
在一次作案中,朱寿俊和几名同伙将一辆摩托车横在马路上拦下了一辆外地大货车,以借扳手修车为名靠近驾驶员,趁其不备,掏出一把杀猪刀,驾驶员反应迅速,一把关上车门,将杀猪刀抵在了车子外面。
见此,朱寿俊大为光火,几步跨到前面,抓过斜挎在身上的自制土枪,将枪口对准了驾驶员。驾驶员被吓了个半死,朱寿俊并没有开枪,而是用枪托径直将车窗玻璃砸碎,驾驶员被拖下来,遭到一顿暴打。仅那天晚上,朱寿俊和同伙就连续劫车两辆,驾驶员均遭到暴殴。
检察院的公诉材料显示,从1995年9月至12月间,朱寿俊等人结伙携带尖刀、土枪等凶器骑着摩托车,窜至涟灰路、淮高路、淮涟路等公路上,对过往的外地大货车上的驾乘人员实施抢劫,多达29起。其中,朱寿俊参与抢劫10起,抢得财物累计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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